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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0-57408117国际标准分类中,工作服涉及到与食品接触的物品与材料、服装、防护设备、纺织产品、图形符号、洗衣设备、食品工艺、焊接、钎焊和低温焊、残障人员用设备、消防、职业安全、工业卫生、航空航天制造用材料、医院设备、光学和光学测量、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、密封件、密封装置、空气质量、香料和调料、食品添加剂、货物的包装和调运综合、数据存储设备。
在中国标准分类中,工作服涉及到轻工业工程、服装、鞋、帽综合、劳动防护用品、、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、服装、服饰品、棉纺织综合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、纺织制品综合、消防救生、辅助工具、、复合材料与固体燃料、公共医疗设备、警用装备与器械、飞行训练与设备、密封与密封装置、其他环境要素质量的测定方法、合成食品添加剂、救生设备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综合、棉坯布及制品、标号和文卷结构、体育设施及器械。
根据GB/T 29862-2013《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》中规定:
7.1 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,用“100%”、“纯”或“全”表示纤维含量,纤维含量允差为0。 例:100%棉;纯棉;全棉。
7.2 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能够判断为装饰线或特性纤维(例如,弹性纤维、金属纤维等),且其总含量≤5%(纯毛粗纺产品≤7% )时,可使用“100%”、“纯”或“全”表示纤维含量,并说明“XX纤维除外”,标明的纤维含量允差为0。 例:100%棉(弹性纤维除外);全棉(装饰线除外)。
7.5 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或两种及以上纤维总量≤0.5%时,可不计入总量。如果适用,可标为“含微量XX”,或“含微量其他纤维”。 例:100% 棉(含微量其他纤维)